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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基金

在实施CDM、JI减排项目同时,也产生了CDM、JI固有的事业运营风险。因而,即使签订排出权预先付合同,也有可能得不到最初设想的排放量。
为了减轻风险,就有了碳基金(Carbon Found)的方法。碳基金代替多数的出资者,建立起投资组合,购入多样的排出权,能使风险分散。
日本纳德所株式会社,为日本企业、团体介绍在银行运营下的以下2个碳基金,

  • 以小规模CDM为对象的社区发展碳基金(Community Development)
  • 以造林,再生林为主的生物工程碳基金(Bio Carbon Fund:BioCF)
以上2个碳基金是以出资者投资额比例,分配排出权。
现在这两个基金的出资者已经积满,不再招募资金。

日本纳德所株式会社也介绍,从事投资亚洲节能、再生能源事业、ESCO事业的FE Clean Energy Group投资基金和Global/Asia Clean Energy Services Fund投资基金。现在此项基金也不再招募资金。日本纳德所株式会社也为上述基金公司的CDM和JI项目的实施可能性进行了调查评估。
FE Clean Energy Group投资基金公司除了在亚洲以外、东欧、中欧、中南美也同样在运营。

日本纳德所株式会社在上述经验基础之上,纳德所集团也自身建立起了GG-CAP(温室气体信用额联合购买协议)以积累的创建、运营经验,开展帮助其他基金公司设计、咨询,招募投资者等业务。